龙陵县林业局圆满完成2018年1至6月 野生动物肇事案审核、上报工作
为构建和谐社会,服务三农,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,我县严格按《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》、《保山市陆生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管理办法》及《2018年保山市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项目服务手册》的规定,圆满完成了2018年1至6月野生动物肇事案件审核上报工作。
2018年1至6月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件86起,共造成经济损失391949.68元。其中:伤人案件24起,伤23人死亡1人,造成经济损失244475.68元;财损案件62起,咬死黄牛11头,羊51只,鹅1只,造成经济损失72300.00元;损毁玉米1.2亩142.5公斤,甘蔗85.4亩237756公斤,造成经济损失59724.00元;损毁蜜蜂103箱,造成经济损失15450.00元。目前,肇事案件已上报市局及保险公司审核赔付中。(供稿:刘世璋)